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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6/2008 非爱行为前天于丹来我们学校做讲座,虽然不知道是学校出巨资请她过来,还是作为分校的我们,也可以沾着一点北师大的光,倾听一下名人的讲演。据说,是在小足球场上作的演讲;据说,球场上学者云集;据说,于丹讲了两个小时连水都没喝;据说她的语言干脆利落,定是演讲奇才。于是今天看了百家讲坛--于丹,边写我的《市场营销》读书笔记,边听其演说,结果被吸引得停下了手中的笔。
学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词语“非爱行为”。于丹说:“心理学上有一种界定,说现代人的交往中,有一种行为叫做“非爱行为”。什么意思呢?就是以爱的名义对最亲近的人进行的非爱性掠夺。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夫妻之间,恋人之间,母子之间,父女之间,也就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之间。”她接着说:“夫妻和恋人之间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面:一个对另一个说:你看看,我就为了爱你,放弃了什么什么;我就为了这个家,才怎么怎么样,所以你必须要对我如何如何。不少母亲也经常会对孩子说:你看看,自从生了你以后,我工作也落后了,人也变老变丑了,我一切都牺牲了,都是为了你,你为什么不好好念书呢?所有这些,都可以称为非爱行为,因为它是以一种爱的名义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控制,让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。”
如果说这是一种控制,那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有这一种控制欲。从小,就有人告诉我们,“生活就像是一面镜子”,你对它微笑,它对你微笑,引申一层就是说对待自己的朋友,乃至自己身边最亲密的人也要对他们好,目的就是为了他们也对自己好。有这一种目的在,无论有无意识地去实施这种非爱行为,也是属于纵欲,放纵自己的控制欲。掩卷沉思,你可曾说过类似的话来施压于他人?
其实,所谓自己牺牲的也仅仅是自己让自己牺牲的,没有谁强迫我们去放弃那些而换取这些,而为何我们却把原因归责于自己心爱的人呢?虽然我们都不曾去质疑自己是否就是那个过错的一方,自己是否就得为此而负上责任,但按照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,我们就必须遵循“等价交换”的规则。如同父亲为了我的学业而多了数根银丝,为了我的学业而一掷千金,而后对我说:“此乃长远投资。”这句话虽然没有明说,但我也懂得下文,投资意味着渴望回报,且不说其风险,但父亲的目的很明确,他爱我,因此让我有个得体的文凭,期望有两个:其一,将来我的生活会过得好;其二,我会照顾他的将来。按照于丹所说的定义,父亲的行为则是“非爱行为”。 会有人说“非爱行为”本身就是一个包袱,孩子为了父母的“非爱行为”而放弃自己的梦想,而选择了一些父母觉得好的,有发展潜力的工作。虽说这是一个阻碍孩子追寻梦想的包袱,但没有压力就难以成长。“天将降大任于斯人”也必先压一压。然而,我并不拒绝去回报,而且我也相信所有的子女都会去回报。不管父母、爱人对自己是否出于此种自利的目的,但毫无疑问的是,对方爱自己,只要是爱自己的,即不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。既然不是对自己不利,那又何尝不去做呢?
非爱行为,不管其动机是如何,但我相信如果父母确实如此说了“你以后应该怎样怎样对我”之类的话,到最后他们也并不是非让你做,尽管你不做,他们也不会真的责备你。不能说非爱行为是一种掠夺,这种行为仅仅是出自爱,并不是以爱的名义作为借口。我们带着奉献的心,不应该去计较自己的得失,也许我们会做出这种非爱行为,但得告诉自己这种非爱行为的前提是爱;我们带着感恩的心,应该去感激一切为我们而付出的人,懂得知恩图报,因为这些的恩惠并不是理所当然,仅仅是出自他人的一颗奉献的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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